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235,477,062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共有9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3,62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33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号),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26,06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7.65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16,999,994.3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405,307.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594,687.17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3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2024)第ZI10025号)。本次发行的股票已于2024年3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9名发行对象,上述股东均承诺:本公司/本人参加此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购,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票上市首日起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影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未发生公司为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3,62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33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出具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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