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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7074          债券简称:麦米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童永胜先生因故无法现场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张志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3人,代表股份228,979,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3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83,842,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8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9人,代表股份45,136,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8人,代表股份75,076,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9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29,939,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0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9人,代表股份45,136,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7%。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同意228,919,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23,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36,4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016,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0%;反对23,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弃权36,4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同意228,919,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8%;反对23,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弃权36,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016,1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1%;反对23,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弃权36,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同意228,918,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反对24,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弃权36,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015,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1%;反对24,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36,3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1.0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同意228,917,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2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38,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014,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反对2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38,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同意228,912,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2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44,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00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7%;反对2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44,1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228,917,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2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38,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014,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0%;反对22,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38,6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1.07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同意228,918,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4%;反对22,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38,2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015,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22,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38,20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律师、吕旦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7074        债券简称:麦米转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62.5万股 - 125万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9月13日总股本的0.12% - 0.25%(为四舍五入后测算的数据),具体回购数量及其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据为准。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即2024年9月19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理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人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即2024年9月19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申报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4层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王涛、辛梦云;

  4、电话:0755-86600637;

  5、传真:0755-86600999;

  6、电子邮箱:irmeg@megmeet.com、xinmengyun@megmeet.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27074          债券简称:麦米转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预计本次回购数量约为62.5万股 - 125万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9月13日总股本的0.12% - 0.25%(为四舍五入后测算的数据),具体回购数量及其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据为准。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9月18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在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7月26日之间实施股份增持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77,100股,累计增持金额共37,623,420.2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童永胜先生的增持行为已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和2024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回购股份将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均含本数)。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均含本数)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62.5万股 - 12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9月13日总股本的0.12% - 0.25%(为四舍五入后测算的数据),具体回购数量及其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数据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后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公司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2元/股的条件下,若按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上限4,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25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9月13日总股本的0.25%,按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下限2,000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62.5万股,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9月13日总股本的0.12%。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表为截至2024年9月13日总股本数据,上述变动情况为四舍五入后测算数据,仅根据回购金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的上限进行测算的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具体回购数量及其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数据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12.7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46.68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70.49亿元;公司负债合计64.7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7.45%;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29亿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以2024年6月30日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35%、0.86%、0.57%。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童永胜先生在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7月26日之间实施股份增持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77,100股,累计增持金额共37,623,420.2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童永胜先生的增持行为已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未来如有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在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成后,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9月3日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8月2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公司已于2024年9月12日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9月1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1、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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