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上午9:15至2024年9月18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8名,代表股份数为144,928,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657%。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0名,代表股份数为1,198,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数为143,730,3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55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0名,代表股份数为1,198,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90,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6%;反对1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2%;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2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84%;反对1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50%;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791,2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12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0,9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68%;反对12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49%;弃权1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819,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5%;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9,0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715%;反对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34%;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445,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9%;反对120,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弃权3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6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168%;反对120,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24%;弃权3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3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娟、陈平

  3、结论性意见: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及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合计845,123股予以注销,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部分回购股份合计8,000,000股的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8,000,000股及减少相应注册资本,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上述两次股份注销完毕并减少注册资本后,总股本将从398,845,123股减少至390,000,000股,注册资本将从398,845,123元减少至390,000,00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公司两次股份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公司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上述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1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接受他人委托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他人委托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红姣

  电话号码:020-85532539

  传真号码:020-85526634

  电子邮箱:jitaihuagong@jointas.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

  4、其它

  (1)以现场方式申报的,申报时间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申报登记地点为广州市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文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