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8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何强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6人,代表股份数量71,122,3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9778%。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经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有1位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故以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为3名,代表股份数量419,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6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93人,代表股份数量70,703,3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8012%;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1人,代表股份数量341,4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39%。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61,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51%;反对3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9%;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8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081%;反对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034%;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8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51,0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7%;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2%;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27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154%;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482%;弃权5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36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煦、余苏;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37,250,000股减少至237,15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7,250,000.00元减少至人民币237,155,0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期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11月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3.联系人:大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55-86555281,邮箱:db@daweimail.com,邮编:518000。
5.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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