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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办公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15时0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15: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婕(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王婕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30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2,086,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0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02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2,086,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68%。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及网络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王婕主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点、监票和计票。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 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以上议案均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表;

  2、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4-68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3年实际回购股份中的5,619,700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注销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和2024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变更及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68,102,832股变更为562,483,132股,注册资本由568,102,832元变更为562,483,13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9月19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8号行政楼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雪莹

  联系电话:020-28609688

  传真:020-28609396;

  邮箱:ir@ggec.com.cn

  4、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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