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以书面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9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七人,实际到会董事七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陈奇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董事陈俊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包含首次和预留期权份额)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或者因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对应无法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分配给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或者直接调减;
⑤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⑥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材料并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等;
⑦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⑧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⑨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⑩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⑪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日等与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相关的全部事宜;
⑫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
⑭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⑮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6)详见2024年9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2日以书面送达及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9月1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玉环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24年 10月 8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0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0月8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 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9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1、提案2、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独立董事汪大联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4-057)。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信函、传真或邮件进行登记,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4年9月26日上午 9 时~12 时,下午 1 时~5 时。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227008 传真号码:0551-62586500-7040
联系人:杜君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07号
邮政编码:230601 邮箱:duj4@qiaqiafood.com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7”,投票简称为“洽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股东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只有在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独立董事汪大联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汪大联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汪大联先生未持有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汪大联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声明:本人汪大联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汪大联,其基本情况如下:
汪大联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本科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曾任职于合肥市电信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2013年5月至今在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执业,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现任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份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证券代码:002557
法定代表人:陈先保
董事会秘书:陈俊
证券事务代表:杜君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07号
邮政编码:230601
电话:0551-62227008
传真:0551-62586500-7040
电子邮箱:qiaqia@qiaqiafood.com
网址:https://www.qiaqiafood.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6)。
五、本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现行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制定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形成公司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之间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发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征集方案
本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9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止(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文件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的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号
收件人:杜君
联系电话:0551-62227008
邮编:23060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的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文件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汪大联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汪大联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只有在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