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ST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会议由公司董事杜燕女士(代行董事长职务)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4人,出席4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代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陟、陈昊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ST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4-033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会议,会议决议选举李旭倩女士担任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李旭倩女士简历附后)。
李旭倩女士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胡瑞芳女士、袁建平先生共同组成第十一届监事会,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
李旭倩女士简历:1993年10月生,文学硕士,中共党员,中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ST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4-032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候选董事发出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要求当选董事于2024年9月18日股东大会会后参加会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在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一致推举,本次董事会会议由李炎洲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选举李炎洲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李炎洲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选举全体董事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董事长李炎洲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沈永建先生、包文兵先生、周艳婷女士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沈永建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包文兵先生、沈永建先生、周艳婷女士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包文兵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包文兵先生、沈永建先生、李炎洲先生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包文兵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沈永建先生、包文兵先生、周艳婷女士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委员;并由沈永建先生担任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续聘华逸松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华逸松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根据总经理华逸松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十一届董事会续聘姜明先生、魏春宝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姜明先生、魏春宝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指定公司副总经理姜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续聘卢森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卢森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根据总经理华逸松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徐新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徐新伟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
李炎洲先生:1975年3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一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嘉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盛世进出口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品牌管理办公室主任、电子商务促进办公室主任,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集团”)贸易发展部(跨境电商工程研究中心)总经理(主任),本公司董事长。
李炎洲先生除担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苏豪控股集团贸易发展部(跨境电商工程研究中心)总经理(主任)之外,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李炎洲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华逸松先生:1965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江苏省冶金工业厅办公室副科长,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江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业务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江苏舜天国际集团五金矿产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江苏舜天国际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集团部门正职级),本公司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华逸松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华逸松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9,664股(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姜明先生:1970年11月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国际商务师。曾任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江都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江苏舜天金坛制衣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纪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姜明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姜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9,064股(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魏春宝先生:1974年4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曾任江苏舜天丹阳服装厂厂长,江苏舜天丹阳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重庆舜天西投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舜天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舜天西服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魏春宝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魏春宝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1,654股(系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卢森先生:1987年12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公司法律证券部员工、经理助理、副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法律证券部经理。
徐新伟先生:1987年1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苏豪控股集团贸易发展部(风险管理部)副经理,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法律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江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金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徐新伟先生除担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苏豪控股集团控股子公司江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之外,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徐新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ST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4-03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候选监事和职工监事发出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要求当选监事于2024年9月18日股东大会会后参加会议。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在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B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由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一致推举,本次监事会会议由胡瑞芳女士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选举胡瑞芳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胡瑞芳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
胡瑞芳女士:1973年4月生,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曾任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辽宁丽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海外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海外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州海企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辽宁丽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丽天石化码头有限公司董事,连云港杜钟新奥神氨纶有限公司监事,常州丰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瑞芳女士除担任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苏豪控股集团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外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常州海企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辽宁丽天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丽天石化码头有限公司董事之外,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胡瑞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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