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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 公告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4-088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敏文先生《关于提议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王敏文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敏文先生

  提议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敏文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王敏文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王敏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截至公告披露日,提议人王敏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王敏文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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