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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广发国证新能源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简称为“储能电池50ETF”。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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