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强先生主持,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江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佳曼、于潇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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