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龚俊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98,497,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09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4,411,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40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34,085,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91%。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02人,代表股份3,120,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9%。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人,代表股份3,120,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现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8,449,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32,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7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00%;反对32,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9%;弃权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曹平生、李运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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