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60号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9,361,335股,新增股份于2024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由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同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董事局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局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局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局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借款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进行提供,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前述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资金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董事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保荐人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决定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8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61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1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监事局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局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局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公司拟使用任一时点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局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监事局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62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9,361,335股,新增股份于2024年9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鉴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609,182,254股增加至648,543,589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09,182,254元增加至648,543,589元。
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由于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同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其中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其他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等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三、董事局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63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等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号)批准,公司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9,361,33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254,085.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47,020.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907,065.4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019号)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254,085.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47,020.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907,065.46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基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不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若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存在不足,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可持续性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局意见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局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客观事实,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三)监事局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局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决议;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4—6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的情况,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在董事局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号)批准,公司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9,361,33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254,085.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47,020.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907,065.4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019号)予以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4,907,065.46元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局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公司董事局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局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公司监事局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决议;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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