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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江苏博途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途设计”)股东决定,公司将通过整体吸收合并方式合并博途设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等。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继续存续经营,江苏博途设计有限公司将被注销,其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本公司承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合并双方共同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继续承担。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联系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8号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联系人:宁波、王扬

  办公电话:0512-68660622

  邮编:215004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4-039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15:00。

  4、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西环路888号公司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新宏因出差未能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唐英杰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432人,代表股份1,405,783,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42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306,175,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9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9人,代表股份99,607,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12%。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429人,代表股份99,607,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12%。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董事王汉林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张新宏、施国平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公司董事唐英杰、李配超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新增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81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09%;反对9,522,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4%;弃权44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39,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928%;反对9,522,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3%;弃权445,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9%。

  2、关于新增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1,212,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36%;反对13,951,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4%;弃权61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37,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725%;反对13,951,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64%;弃权61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885,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60%;反对9,476,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1%;弃权42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71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639%;反对9,476,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3%;弃权420,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居兆律师、王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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