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2 证券简称:航天南湖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涛先生、刘智光先生、刘国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张涛先生、刘智光先生、刘国才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之日起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风险与内部控制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涛先生,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2012年至今任职于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曾任雷达系统总体部副主任,现任产业发展处处长。
张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智光先生,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16年4月至今任职于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现任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刘智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智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国才先生,男,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工业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4年8月至今任职于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历任发展处处长、产业发展处处长、型号指挥,现任三级专务。
刘国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北京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任职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国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552 证券简称:航天南湖 公告编号:2024-024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0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0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津东路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9日
至2024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4年10月8日9:00-12:00及14:00-17:00,以信函或邮件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10月8日17:00 前送达。
(四)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津东路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津东路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34000
联系电话:0716-4167788
邮箱:board_nh@casic.com.cn
特此公告。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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