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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4年10月1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与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7,610,85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98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1,198.7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804,701.21元。2022年9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障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同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3年10月1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其他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4年10月1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转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与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本次现金管理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五、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的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国际局势动荡等内外部环境的影响较大,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仍不排除会受到金融市场波动的不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本次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现金管理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具体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5、公司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24年10月10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4-033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轲轲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4-032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金河路10号 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公司已回购的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学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邵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注:5%以下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3项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同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已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亚男、解树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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