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1 证券简称:朝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17号公司白羊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丽勤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26人,代表股份97,841,5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2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97,56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22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277,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
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23人,代表股份277,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6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0%;反对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2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761,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6%;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弃权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7,5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2789%;反对5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2316%;弃权2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鲁莎莎律师、王思婕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