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信宇人
股票代码:688573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定安路126号(西湖创意谷)2号楼327工位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88号光启未来中心A座45A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市鄞州同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68号鄞州金融大厦A幢10层1038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88号光启未来中心A座45A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3: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中道东路6号智慧岛大厦7层A区A-704-2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88号光启未来中心A座45A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4:宁波同普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D0850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88号光启未来中心A座45A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5: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大道997号东方海悦花园4幢605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四道88号光启未来中心A座45A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9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1.基本信息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1.基本信息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1.基本信息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1.基本信息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5
1.基本信息
2.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运营管理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7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4604%,宁波市鄞州同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6,26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282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已完成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为2,036,467股,持股比例为2.0832%;宁波市鄞州同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为1,250,000股,持股比例为1.2787%;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为581,871股,持股比例为0.5952%;宁波同普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为872,807股,持股比例为0.8929%;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为872,807股,持股比例为0.892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13,952股,占公司总股本97,754,388股的比例为5.742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4年9月18日,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鄞州同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票726,330股,占公司总股本0.7430%。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股比例由5.7429%降至4.9999%,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南海成长、鄞州同锦符合“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并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宁波市鄞州同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宁波同普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5(盖章):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
签署日期:2024年9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宁波市鄞州同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4(盖章):宁波同普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5(盖章):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
签署时间: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53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市鄞州同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鄞州同锦”)、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郑州同创”)、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同创”)、宁波同普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普远景”)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036,467股、1,250,000股、581,871股、872,807股和872,807股,合计持股5,613,952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0832%、1.2787%、0.5952%、0.8929%和0.8929%,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29%。南海成长、鄞州同锦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4年8月19日起上市流通,郑州同创、苏州同创、同普远景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目前尚未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因自身运营管理需求,南海成长和鄞州同锦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26,33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430%,减持期间为自《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南海成长、鄞州同锦、郑州同创、苏州同创、同普远景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完成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南海成长和鄞州同锦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26,33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7430%,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887,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受同一主体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股东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宁波市鄞州同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鄞州同锦”)、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郑州同创”)、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同创”)、宁波同普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普远景”)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036,467股、1,250,000股、581,871股、872,807股和872,807股,合计持股5,613,952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0832%、1.2787%、0.5952%、0.8929%和0.8929%,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29%。股东南海成长及鄞州同锦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减持不超过726,33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430%。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海成长、鄞州同锦、郑州同创、苏州同创、同普远景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4年9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南海成长和鄞州同锦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采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减持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 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宁波市鄞州同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郑州同创财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宁波同普远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 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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