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已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基金销售代理协议,现决定自本公告之日起,新增交通银行为本公司以下基金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通过交通银行开展以下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等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交通银行的规定为准。
有关上述基金销售的具体事宜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9-4888
公司网址:am.jpmorgan.com/cn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调整摩根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摩根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旗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9月20日起调整摩根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上述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5%”调整为“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指数收益率*2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5%”。
本基金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5%。与中证800指数相比,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与优势成长的股票投资方向更加契合,银行活期存款更符合优势成长非股票投资部分的实际运作。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将调整为: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指数收益率*2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5%。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订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
原表述为: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5%
中证8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大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中证港股通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综合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上证国债指数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构成,采用国债发行量加权计算,是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选择中证800指数、中证港股通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的复合指数作为业绩基准能够客观、合理的反映本基金长期动态的资产配置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修改为:
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指数收益率*2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5%
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以中证800指数为样本空间,在加权方法中纳入风格因子,该指数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较为相符,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港股通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综合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选择中证800相对成长指数、中证港股通指数和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的复合指数作为业绩基准能够客观、合理的反映本基金长期动态的资产配置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并予以公告,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重要提示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约定:
“一、 召开事由
2、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五、业绩比较基准”约定: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公司已与基金托管人就上述修改达成一致,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事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对于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应内容也随之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本次修订自2024年9月20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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