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4年9月20日起,本基金暂停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000-50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green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格林碳中和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4年9月20日起,本基金暂停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转换转入、转换转出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000-501)或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green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格林聚利增强一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3)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3、 其他需要提醒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起,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而言,自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确认日1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起,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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