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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4-0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 2024年9月19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9月19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B座1701-1703室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飞霖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2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149,652,292股,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259人,代表股份335,386,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72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37,733,3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678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6人,代表股份97,65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94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4,783,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1%;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5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55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04%;反对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9%;弃权5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侯卫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4,608,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80%;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7%;弃权63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3,37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00%;反对1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2%;弃权63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刁雁蓉、黄靖雯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4-079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15,210,573.01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近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公司名下房产拍卖因无人出价,均已流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3年5月,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收到由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以美丽生态建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为由对美丽生态建设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美丽生态建设向其支付使用资本金、利息、罚息等合计人民币15,229,948.01元,同时,公司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023年7月,公司收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闽0111民初3069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因美丽生态建设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美丽生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同时冻结美丽生态建设、美丽生态相应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2024年7月,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银行与被执行人美丽生态建设、美丽生态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公司名下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拍卖标的物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上步工业区鹏基上步单身宿舍503栋617、619、621、623、742、74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因无人出价,上述拍卖标的物均已流拍。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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