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3区28号楼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泉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上述第2、3、4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艳利、张晓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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