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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98,575,445股(该股数系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剔除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424,555股计算所得),公司本次现金分红共计4,928,772.25元(含税)。

  2、因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为0.492877元(计算结果直接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2877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鉴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处于回购期限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金额。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24,555股后的98,575,4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9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9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9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10,即(100,000,000-1,424,555)×0.50÷10=4,928,772.2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A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4,928,772.25÷100,000,000)×10=0.492877元(计算结果直接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492877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7.77元/股,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7.57元/股;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7.49元/股;公司本次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7.44元/股。

  3、根据公司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楼11803室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邮政编码:710065

  3、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4、咨询联系人:袁江  白喜富

  5、咨询电话:029-81777282

  6、咨询邮箱:zq@norsyn.com

  7、传真电话:029-8874569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22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17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9月27日。

  一、回购方案概述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3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3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披露《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和2024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鉴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处于回购期限内,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若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金额。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因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分配比例÷10,即(100,000,000-1,424,555)×0.50÷10=4,928,772.25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A股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股=(4,928,772.25÷100,000,000)×10=0.492877元(计算结果直接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0492877元/股)。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回购报告书》有关内容,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股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一)公司历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

  因公司在回购期内已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本公司在该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对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6.30元/股-0.0788603元/股≈26.22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8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上述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8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

  因公司在回购期内已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此本公司在最近一次调整后的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基础上对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6.22元/股-0.0492877元/股≈26.1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9月2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也将相应调整,具体回购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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