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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阳转债”回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回售价格:100.274元/张(含息、税)

  2、 回售申报期: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

  3、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9月27日

  4、 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9月30日

  5、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10月8日

  6、 回售期内“华阳转债”停止转股

  7、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8、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截至2024年9月9日,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23.99元/股的70%(即16.79元/股),且“华阳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华阳转债”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现将“华阳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华阳转债”目前正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9月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3.99元/股的70%,即16.79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华阳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2、回售价格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为2.00%(“华阳转债”第五个计息期年度,即2024年7月30日至2025年7月29日的票面利率);t为50天(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9月18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2.00%×50/365=0.274元/张(含税)

  故“华阳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274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华阳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19元/张;

  (2)对于持有“华阳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收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74元/张;

  (3)对于持有“华阳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为100.274元/张。

  3、其他说明

  “华阳转债”持有人可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华阳转债”,“华阳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满足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此后在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4日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款划拨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华阳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9月27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4年9月30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10月8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华阳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华阳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0),现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上午9:15—2024年9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9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3栋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2、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议案1、2、3均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

  (4)议案6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通过信函等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1日(9:30-11:30,14:00-18: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3栋,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卞晓彤

  联系电话:0755-82739188

  邮箱:hygj@capol.cn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3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49

  2、投票简称:华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已列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否。

  5、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否。

  6、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受托表决的持股数量:         股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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