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4年9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兆泰国际中心A座22层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及通讯、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江国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3人,代表股份数1,051,491,7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54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报到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1人,代表股份数1,035,233,26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55.66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2人,代表股份16,258,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42%。
4.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42人,代表股份16,258,49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8742%。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江国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46,907,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4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74,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054%。
2.选举张鸿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46,888,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22%。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55,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01%。
3.选举张德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46,871,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6%。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38,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01%。
4.选举郑合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46,878,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45,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01%。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陈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46,880,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5%。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47,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01%。
2.选举张念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46,87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5%。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37,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01%。
3.选举汪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46,880,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5%。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647,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40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选举王来春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1,049,554,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8%;反对1,621,4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2%;弃权3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21,4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8.0862%;反对1,621,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弃权3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941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1,049,736,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0%;反对1,362,0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弃权3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502,9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9.2026%;反对1,362,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3772%;弃权3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20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赞成1,042,564,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10%;反对8,628,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6%;弃权2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30,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0900%;反对8,628,7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3.0722%;弃权2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37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由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尹现波、张小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与会职工代表一致通过如下决议:选举李智先生、高岩蕊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一致。李智先生、高岩蕊女士将与本公司2024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选出的一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19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李智先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本公司法律部职员,董事会办公室职员,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专员,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截止本公司披露日,李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高岩蕊女士,本科学历。历任本公司办公室高级专员、专业经理、高级专业经理。现任本公司纪委办公室高级专业经理,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截止本公司披露日,高岩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