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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10号国际大厦22层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政因工作安排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吴明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经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郭政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纪志国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林滨牧、鄢波、财务总监柳上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燕梅、薛文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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