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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证券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4-053

  

  本公司及除董事金辛海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金辛海先生因被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4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8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1.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2.00-提案5.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公司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其中上述提案1.00至提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1.00、提案3.00-提案5.00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提案3.00生效是提案4.00生效的前提。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24年9月20日16:00前到达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1801。

  (2)会议联系电话:021-69896737。

  (3)会议传真:021-69926163。

  (4)会议联系人:万正行。

  (5)联系邮箱:step@stepelectric.com。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527

  (2)投票简称:时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的股份性质:

  委托书签发日期: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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