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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2        证券简称:迪哲医药        公告编号:2024-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汇融商务广场C栋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小林博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部分董事因时差和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吕洪斌出席了本次会议;

  4、 因工作安排原因,部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表决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苗郁芊律师、郝韵姗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迪哲(江苏)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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