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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 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张丽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44号)(以下称“警示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 《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张丽香:

  经查,你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2024年6月26日至8月2日期间,你的配偶江云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形。其中,累计买入18,000股,成交金额506,330元,累计卖出11,000股,成交金额326,87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本人及直系亲属应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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