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122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15:00
2、会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泉西湖公司办公大楼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姚锦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1,646,121,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497%)。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85)人,代表股份(40,009,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华盛化工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6,796,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4%;反对8,173,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7%;弃权1,1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74,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695%;反对8,173,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84%;弃权1,1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郭伟平、冯成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本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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