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73证券简称:希荻微公告编号:2024-07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际使用了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截至2024年9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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