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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百花医药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20日,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凌集团”)与李建城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双方将原协议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20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的背景情况

  1、华凌集团与李建城先生于2020年9月2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有效期2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2、《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于2022年9月20日到期,华凌集团与李建城先生于2022年9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有效期1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3、《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9月20日到期,华凌集团与李建城先生于2023年9月20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有效期1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4、《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于2024年9月20日到期,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华凌集团与李建城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决定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上继续保持一致行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凌集团持有公司79,525,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9%;李建城先生持有公司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1、将原协议有效期截止日由原2024年9月20日延长至2025年9月20日。

  2、除上述修订外,原协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3、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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