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24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30,591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其他股票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039,49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670,088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03,795股,并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63,911,383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85,215,17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6,241,77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973,407股。2023年3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880,176股上市流通;2023年5月,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6,118,463股;2023年10月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42,731,644股上市流通;2024年3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178,966股上市流通,但因刘世琦、李菲、刘玉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7,252股的锁定期延长至2026年3月30日,解禁后,相关承诺主体继续履行公司上市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并实行自律管理1;2024年5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4,875,438股上市流通;2024年6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1,757,336股上市流通。
1公司已离任董事晏绍康通过量科高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864 股,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3月29日上市流通,根据晏绍康在公司首发上市时所作承诺,其将继续履行公司上市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等承诺,并实行自律管理。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共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5,670,08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958%。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30,59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00%,对应股东数量为1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数量为5,039,49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958%,对应股东数量为2名,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9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5,215,178股增加至126,118,463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6,118,463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有关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厦门市惠友豪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星纳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锁定期有更严格的要求,本合伙企业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锁定期进行进一步承诺。
本合伙企业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如本合伙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合伙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合伙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合伙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股东东海证券创新产品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东海证券创新产品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东海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630,591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5,039,497股,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
(三)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五)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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