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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2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1,595,8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553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7,207,7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728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4,388,0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252%。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7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4,580,6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494%。

  注:上述股份总数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经理张国华先生、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333,229股。

  表决结果:同意695,789,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83%;反对25,47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16%;弃权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9,107,6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3.3296%;反对25,472,0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6.6686%;弃权1,0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经理张国华先生、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333,229股。

  表决结果:同意695,789,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82%;反对25,472,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16%;弃权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9,107,4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3.3293%;反对25,472,2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6.6689%;弃权1,0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经理张国华先生、财务总监徐波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叶继德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数333,229股。

  表决结果:同意695,998,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72%;反对25,26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6%;弃权1,0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9,316,6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53.7125%;反对25,263,0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6.2857%;弃权1,0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 审议《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6,580,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475%;反对23,674,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08%;弃权11,341,173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565,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35.8469%;反对23,674,0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43.3743%;弃权11,341,173股。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4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针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根据《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8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均未发生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具体的买卖行为均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中,上述核查对象中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行为系每年的法定减持并严格按照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实施,且公司已于2024年7月29日披露《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上述核查对象均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共有20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及时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也不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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