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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4年9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4年9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更名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并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原相应制度同时废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载于2024年9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项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6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9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陈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4年9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24年9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7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4S店升级改造项目”“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结项,并将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DOCVARIABLE 附注一级 \* MERGEFORMAT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号)核准,公司向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36,569,73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8,796,898.7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以及其它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964,054.3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6月14日存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3000001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944.4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0,144.3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6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钟支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DOCVARIABLE 附注一级 \* MERGEFORMAT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4S店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已完成,公司将前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最终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2、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认真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投入,形成了一定的募集资金节余。

  3、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4S店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前述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1,477.44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日常经营使用,未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9月2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4S店升级改造项目”“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结项,并将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募投项目“新能源车经营网点建设项目”“4S店升级改造项目”“收购福州雷萨少数股权项目”结项,并将前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书;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7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2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9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7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27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4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至2024年9月30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蔡韵玲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天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2024年10月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4—7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4项担保合同:

  1、公司已与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灞桥区支行签订《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西安信达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信达”)向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灞桥区支行申请10,05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2、公司已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西安信达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15,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3、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东本”)向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1年。

  4、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启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启明”)向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申请2,9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额度终止日。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额度情况

  

  注: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西安信达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4日

  注册地: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99号中西部陆港金融小镇B座1801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销售代理;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等。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6,676.44万元,负债总额14,882.55万元,净资产11,793.8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46,435.34万元,利润总额1,708.37万元,净利润1,280.91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8,544.91万元,负债总额16,391.55万元,净资产12,153.36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56,143.08万元,利润总额478.31万元,净利润358.73万元。西安信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国贸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24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697号

  法定代表人:苏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轮胎销售;保险经纪业务;洗车服务。

  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8,143.32万元,负债总额6,821.38万元,净资产1,321.9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0,371.81万元,利润总额84.71万元,净利润74.15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908.34万元,负债总额6,602.54万元,净资产1,305.80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9,018.60万元,利润总额-21.68万元,净利润-16.86万元。厦门东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厦门信达启明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4月9日

  注册地: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岩昌路167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陈璐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池销售;轮胎销售;充电桩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涂料销售;音响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二手日用百货销售;二手车经纪等。

  股权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60%股权,塞尔福(厦门)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7,741.29万元,负债总额6,932.79万元,净资产808.5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4,973.98万元,利润总额-1,348.88万元,净利润-1,016.77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556.34万元,负债总额7,715.49万元,净资产840.85万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9,104.68万元,利润总额58.38万元,净利润30.87万元。信达启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注: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反担保情况

  西安信达、厦门东本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信达启明通过其他股东签署反担保保证书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议对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2,020,000.00万元。其中,2024年度新签署的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合计为折合人民币398,979.4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65%,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折合人民币1,621,020.54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折合人民币658,383.7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8.39%。

  上述担保为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没有发生涉及逾期债务、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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