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至10月15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MGI_IR@mgi-tec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24日发布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司计划于2024年10月16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4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牟峰先生
首席财务官:刘波先生
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韦炜先生
独立董事:李正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0月16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至10月15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MGI_IR@mgi-tech.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36352505
邮箱:MGI_IR@mgi-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63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11栋8楼81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11日)的总股本为415,637,62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5,397,658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牟峰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韦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鲁蓉蓉、梁文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
及可行权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7月10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由人民币29.70元/股调整为29.34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调整公司《2020年期权激励方案》关于可行权日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日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0月制定并实施《2020年期权激励方案》,合计向117名激励对象授予4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70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6日,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作废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2020年10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0年10月10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0年10月26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定〈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部分员工股票期权的议案》,因7名员工个人情况,经该等员工与公司协商一致,董事会同意公司取消授予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中该等员工的合计22.63万份股票期权。
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行权有94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实际行权人数共计94人,其中7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行权数量157,134份,对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实际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4,730股,每股29.7元,共收到股权资金36,374,481.00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224,730元,对应资本溢价人民币35,149,751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变更后,公司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4,334,730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414,334,730元。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行权有94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本次实际行权人数共计93人。在符合行权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中,其中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部分行权数量7.0637万份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全部行权数量0.8333万份股票期权,对于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本次实际行权数量为130.2894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9.70元,共收到股权激励款项38,695,951.8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302,89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7,393,057.80元。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5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行权的各项具体事宜。
二、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在本方案有效期内,若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或配股等事项,激励对象获授的激励股票期权数量及/或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023年6月1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了《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15,637,62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9,629,544.64元,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0日。
2、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与本次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以上调整规则,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调整后的价格为(29.70-0.36)元/股=29.34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可行权日的调整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关于可行权日的规定,具体调整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2020年期权激励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可行权日的调整与中国证监会相关管理规定保持一致,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改变或削弱已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2020年期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修订,对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可行权日进行调整,情况属实,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日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承恕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日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2020年期权激励方案》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修订,对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可行权日进行调整,情况属实,程序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日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务不便主持,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牟峰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日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由人民币29.70元/股调整为29.34元/股,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的规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关于可行权日的规定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方案行权价格及可行权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牟峰、徐讯、余德健、朱岩梅为本激励方案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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