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4-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后续出售。本次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42)。
二、 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7月24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5)。
2、2024年9月20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5,721,000股,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9元/股,最低价为1.30元/股,回购均价1.4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0,025,456.2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3、 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4、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6月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临2024-034),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经公司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根据该增持计划,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江洋(2024年7月5日离任)在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共计125万股,公司董事、总经理朱三高在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共计190万股。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增持、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35,721,000股,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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