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决定于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9:15-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
7、 会议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9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表决权。根据该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郭旭升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1.00、2.00、3.00征集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 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请在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会。
(4) 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3、 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证券部。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
联系电话:0570-3376108
传真:0570-3376108
邮政编码:324000
联系人:陈亦霏、徐益曼
5、 注意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2) 本次股东会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其他
1、 会议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六、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0984
2、 投票简称:金沃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单位(或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本单位(或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用正楷字填写本表,如参会股东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股东不能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股东自行承担。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郭旭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郭旭升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二)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郭旭升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 征集人声明
本人郭旭升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 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沃股份
股票代码:300984
法定代表人:杨伟
董事会秘书:陈亦霏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
联系电话:0570-3376108
联系传真:0570-3376108
电子邮箱:zqb@qzjianwo.com
邮政编码:324000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本次股东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四、 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郭旭升先生,基本情况如下:郭旭升先生,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至1997年11月,历任衢州棉纺织厂技术员、车间主任、办公室主任、副厂长;1997年12月至2000年12月,任佛山制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浙江红五环机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5年5月,任浙江乐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红五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衢州红五环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6月至2021年8月,任衢州神网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 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征集人声明:针对上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六、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4年9月25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期限:2024年9月26日-2024年9月27日(每日9:30-11:30,13:3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持股凭证;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刘山一路1号
收件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徐益曼
邮政编码:324000
联系电话:0570-3376108
联系传真:0570-337610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郭旭升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旭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授权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永年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现场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最大程度地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经审议,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外籍员工),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伟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7名,通讯出席董事2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订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长杨伟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黄靓存在亲属关系、公司董事郑立成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魏胜存在亲属关系、公司董事赵国权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凯存在亲属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3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最大程度地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长杨伟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黄靓存在亲属关系、公司董事郑立成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魏胜存在亲属关系、公司董事赵国权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凯存在亲属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3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归属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长杨伟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黄靓存在亲属关系、公司董事郑立成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魏胜存在亲属关系、公司董事赵国权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刘凯存在亲属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3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拟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