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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及从权利转让暨债务催收的联合公告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涂国身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5日作出(2018)粤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该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号为(2024)粤03执恢522号。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6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2018)粤民初3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债权及从权利转让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分别作为债权的转让方及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及涂国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直接向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履行偿付义务、相应的担保责任及其他全部义务。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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