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减资注销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7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55)、《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5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减资注销方案的公告》(临2024-057)及于2024年9月1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78)。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如下:
(一)2024年9月20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447,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681,812,558股)比例为0.2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49元/股,最低价为5.4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79,65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2024年9月23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157,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681,812,558股)比例为0.3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67元/股,最低价为5.4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05,511.6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已完成。
综上,自回购股份事项披露至今,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605,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3%,回购最高价格5.67元/股,回购最低价格5.41元/股,回购均价5.543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9,985,166.6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7月12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7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减资注销方案的公告》(临2024-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预计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回购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为8,705,647股,为公司前次实施回购股份股票。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
1、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605,400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3,605,400股。本次回购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为8,705,647股,为公司前次实施回购股份的股票。
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前次已回购股份剩余8,705,647股,按照前次披露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销之前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后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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