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申请执行人
3.涉案金额:人民币2,212.52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收到的部分执行款项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的现金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后续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期已将股权收购诚意金2,000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本事项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800万元。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最终的强制执行结果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执行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3年4月,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冀投资”)的股权转让纠纷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中冀投资退还公司向其支付的收购股权诚意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相关损失、费用。
2023年4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件。2023年5月,中冀投资提出管辖权异议。2023年6月,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裁定中冀投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
2023年11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106民初18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冀投资返还公司收购诚意金2,0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中冀投资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京02民终6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4年4月,因中冀投资未履行生效判决,公司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为2,212.52万元,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4月26日、8月26日、12月2日、2024年2月27日、4月9日、4月20日、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索引:2023-024、2023-025、2023-079、2024-020、2024-026。
二、诉讼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执行款项111.14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执行人中冀投资累计已履行款项111.14万元,尚需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余额为2,101.38万元,公司将持续敦促中冀投资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的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收到的部分执行款项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的现金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后续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前期已将股权收购诚意金2,000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本事项累计已计提坏账准备800万元。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将视最终的强制执行结果而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数据以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执行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4-066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惠程,证券代码:002168)的股票交易价格在2024年9月19日、9月20日、9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沟通、致函询问等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上述股票异常波动期间(2024年9月19日、9月20日、9月23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22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 3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3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少记2019、2020年销售费用和营业成本、虚增利润和资产。2024年9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93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30日发布并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第八项、以及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公司股票自2024年9月19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针对前述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已对相关事项予以更正,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2年8-9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未达标需补偿的议案》,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导致重组标的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哆可梦”)2019年业绩未达承诺,公司依据《关于成都哆可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关业绩补偿的约定,要求相关补偿义务人进行补偿,寇汉、林嘉喜的赔偿金额分别为44,698.95万元、4,411.18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2022年12月,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依照《股权转让协议》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公司对林嘉喜的业绩补偿款债权抵消应付其1,441.33万元剩余哆可梦股权受让款,本次债权债务抵消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债权债务抵消1,441.33万元后,林嘉喜应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本金余额为2,969.85万元。
(2)2022年12月,公司因与寇汉的业绩补偿款纠纷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寇汉向公司支付因其未完成业绩承诺而需要支付的业绩补偿金44,698.95万元,并由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和保全担保费。
2023年1月,公司收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渝0120民初94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寇汉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公司支付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金44,698.9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本案原被告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正式生效。
2023年2月,因寇汉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公司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7月、12月,公司分别收到寇汉委托第三方支付的业绩补偿款6,000万元、4,000万元。
2024年7月,因寇汉未履行完毕上述生效判决,公司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公司的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案号为(2024)渝0120执恢405号,执行标的金额为34,698.95万元。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寇汉委托第三方支付的业绩补偿款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补偿义务人寇汉累计已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12,000万元,尚需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余额为32,698.95万元。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控股股东的询证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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