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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4-06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9月3日,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将2023年回购方案的部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023年已回购的420,600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4日和2024年9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50,482,183元变更为人民币250,061,583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50,482,183股变更为250,061,583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相关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2024年9月24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

  3、邮政编码:214161

  4、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5、联系电话:0510-85592554

  6、邮件地址:zqfwb@wxzhenhua.com.cn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4-060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9月23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18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金祥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朱晋伟因公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陈晓良因公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匡亮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为特别决议,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杰、杜佳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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