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9月24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4年9月24日起在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
新增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4年9月24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涉及基金
投资者可自2024年9月24日起在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华夏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9月27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华夏越秀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关于二〇二四年八月主要
运营数据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24日
一、 公募REITs基本信息
二、 2024年8月主要运营数据
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通行费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通过积极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力求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实现基础设施项目现金流长期稳健增长。
2024年以来,基础设施项目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本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来源分散,无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外部管理机构未发生变动。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湖北汉孝高速主要运营数据如下:
备注:
①日均收费车流量计算方法:当月总收费车流量/当月自然天数;
②收费车流量口径说明:均为自然车流(veh)口径;
③以上为联网中心当期清分数据,未经审计,该数据不包括联网中心对以前月度清分数据的调整部分,因此各月加总与定期报告披露数据可能存在细微差异,以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④8月日均收费车流量同比小幅增长而路费收入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汉孝高速相邻路段京港澳高速湖北北段改扩建施工对货车车流量影响较大,而货车收费标准高于客车。
⑤8月日均收费车流量和路费收入环比均有一定增长,主要由于8月是暑假出行高峰期。
以上披露内容已经过本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广州越通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确认。
三、 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相关咨询。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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