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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下转C8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51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00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富诚海富通强邦新材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强邦新材专项资管计划”)。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0.90元/股(含10.9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5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46,7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4,590,800万股的1.018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6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4年9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4年9月2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9.68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37.6033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94%,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62.3967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9.6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3.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16.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17.5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6、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6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强邦新材所属行业为“(C23)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截至2024年9月20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31.5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4年9月20日(T-3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证券代码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4年9月20日(T-3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873222.NQ汇达印通暂无成交量;837145.NQ新图新材已退市,无法参照;

  本次发行价格9.6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7.5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1.55倍,低于幅度为44.40%,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发行人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产品技术优势

  公司主要从事胶印版材和柔性版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感光材料的研发及其在印刷版材方面的应用,通过多年的积累,公司拥有一定的研发技术优势,形成覆盖热敏CTP版、UV-CTP版、免处理版、感光树脂柔性版、PS版的相对完整的印刷版材体系;对印刷版材生产各阶段化学试剂的配方、配比以及电解、封孔、涂布等工艺流程控制形成丰富的技术积累,掌握了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核心技术。截至目前,公司拥有专利86项,其中发明专利29项,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2)人才团队优势

  公司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多年来一直从事该行业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研发及销售服务经验。公司从产品的设计研发到产业化进程的各个环节均拥有比较规范且效率较高的管理体系,管理水平日臻完善,在行业内赢得了较好的口碑。同时,公司通过系统结构、人员组织、运行方式等多方面变革,消除了生产过程中的不必要浪费,提高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并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销售渠道优势

  印刷版材终端销售市场具有差异化、分散化的特点,对销售网络的广度和深度有较高的要求。对此,发行人建立了覆盖范围较广的销售网络和完善的经销商管理体系,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的需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行人已拥有200多名经销商客户,覆盖全国28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同时,公司产品在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土耳其、韩国、泰国、越南、印度、孟加拉国、埃及、尼日利亚、厄瓜多尔、哥斯达黎加、哥伦比亚、阿根廷、智利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最终销售。发行人覆盖范围较广的销售网络有利于深耕区域市场,针对不同市场的特点,更好地发掘和响应客户的购买需求。

  4)生产管理优势

  公司一直重视自身生产系统的管理与优化,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建立了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从供应商开发、原材料采购、产品研发、产品生产、质量检测到产品交付全过程都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员培训、设备管理、仓储保管、质量控制、检验测试、安全生产等标准化制度和流程,保证产品质量。公司严格遵循GB/T 19001-2016和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要求来构建业务流程体系,并在生产过程中认真执行上述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及生产安全。

  5)规模优势

  经过近二十年的产业深耕,公司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印刷版材生产企业之一。截至目前,公司共有7条胶印版材生产线,胶印版材年生产能力达8,000万平米。在采购环节,规模化的生产可以提升发行人原材料采购的整体议价能力,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在生产环节,规模化的生产可以降低材料损耗,更好地控制生产成本,同时进一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5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4,376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4.25%;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4,329,22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4.30%,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864.12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金融时报网、经济参考网、中国日报网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下转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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