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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被担保对象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冠科技”)于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760,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其中,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康冠”)、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商用”)获审通过的担保额度一致,均为25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履约保函、专项贷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融资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担保、股权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康冠商用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均为12,000万元。

  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康冠商用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分别为30,000万元和20,000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中的“担保余额”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所签署且生效中的担保合同总金额,下同;

  2、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被担保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指: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减去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

  3、 本次公司为惠州康冠、康冠商用提供担保系原担保合同到期续签。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

  

  2、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询,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 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和康冠商用分别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债务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惠州康冠、康冠商用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均为12,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康冠科技就惠州康冠、康冠商用分别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大致内容如下: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惠州市康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冠商用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金额:惠州康冠、康冠商用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30,000万元人民币、2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760,0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等值人民币357,801.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58%。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农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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