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4-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17.47元/股(该价格为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1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期限已经届满,公司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实施了首次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743,000股,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2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846,420股。截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589,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5%,成交的最低价格为人民币8.70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人民币14.7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1,544.80元(含交易费用)。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7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601,452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650,363股)。
3、 公司未在下列敏感期间回购本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委托价格及委托时段符合下列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二、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与股份回购方案差异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回购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相符、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 股份变动情况
五、 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六、 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未来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放弃认购或未按照规定全部授出,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及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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