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
2、2024年9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以下简称“《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内容为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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