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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YK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9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王大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长王永革先生因参加山西省委举办的重要公务活动,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董事会秘书逯新保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缴纳于家庄探矿权出让金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李易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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