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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38           证券简称:浙江正特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年产9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10,381,173.40元(包含理财收益、存款利息等)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注销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8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05元,共计募集资金44,13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0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0,137.5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42.77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494.7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79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与中国银行临海支行、2022年9月1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4月3日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年产90万件户外休闲用品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于近期办理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销户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与之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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