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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承诺回购违反承诺所减持 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21            证券简称:宝地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9月24日,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地矿业”)收到特定股东宁波涌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涌峰)《回函》,宁波涌峰将回购违反承诺所减持的股份3,110,626股,若此部分股份的减持金额高于回购的金额,差额部分将全部归宝地矿业所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特定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情况

  宁波涌峰为宝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全部股份于2024年7月9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我公司在查阅股东名册时发现宁波涌峰减持了公司股份,与其确认得知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20日期间,宁波涌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减持了公司股份3,110,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减持总金额为人民币17,652,573.51元,每股成交价在5.55-5.82元之间,减持后,宁波涌峰持有公司股份5,289,37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我公司发现后立即与宁波涌峰联系并要求停止减持行为。

  宁波涌峰此次减持没有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未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二、特定股东致歉、承诺回购股份情况

  2024年9月3日,我公司收到宁波涌峰发来的《致歉信》。2024年9月4日,我公司发布了《关于特定股东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并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宁波涌峰就违反承诺减持行为向投资者致歉。

  致歉公告发布后我公司积极与宁波涌峰沟通,发函要求其尽快确定处置措施。2024年9月24日,宁波涌峰回函承诺,将于回函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反承诺所减持的公司股份3,110,626股,若此部分股份的减持金额高于回购的金额,差额部分将全部归宝地矿业所有,并缴纳至宝地矿业指定账户。宁波涌峰表示将加强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合规意识,未来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所做的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关于本事项的后续处理

  公司将督促宁波涌峰履行回购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并加强对大股东、特定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关承诺,恪尽职守,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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