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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299         证券简称:卓创资讯          公告编号:2024-03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鲁华,持股5%以上股东吕春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鲁华持有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155,56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593%),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647%。

  2. 持股5%以上股东吕春江持有公司股份4,054,6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7577%),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54,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7578%。

  3. 上述股东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减持(即自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月22日),其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4. 上述股东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鲁华和持股5%以上股东吕春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 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注:上述股份于2023年10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减持(即自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月22日),其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上述股东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 上述股东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作出如下承诺:

  股东鲁华、吕春江承诺:

  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华、吕春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吕春江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还作出如下承诺:

  1.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将视财务情况和资金需求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

  2.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 本人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4. 若公司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以及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5.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六个月不得减持;若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上述承诺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春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自身投资决策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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